內部稽核

內部稽核
內部稽核人員編制與任用

本公司稽核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,轄下設有稽核主管一名及內部稽核人員十至十二名,在每年指定之期限內,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
理委員會申報備查。本公司為達成有效管理,推行自主管理,於各生產事業部門亦有專人稽核其部門內之作業查核。稽核人員依據各項業務
規模、內容及種類,分析內外部作業風險,規劃內部稽核作業計劃。依據內部稽核作業計劃,適度彈性調配稽核人員,於期限內完成內部稽
核查核。

稽核主管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任免之,稽核主管於每次例行之董事會,依序報告內部稽核作業計劃、各項內部稽核作業查核內容及查核結果,並提報各項改善建議與改善結果。


內部稽核人員及其職務代理人之適任條件,遵照金管會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第十一條規定。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酬,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。已在職之稽核人員,遵照金管會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第十七條規定,每年完成指定之進修時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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